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商丘市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工作,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深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2022〕55号)、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专利转化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市监〔2024〕82号)等文件政策精神,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专利转化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类别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类别
1.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奖补项目。
2.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奖补项目。
3.高校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工作奖补项目。
4.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奖补项目。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奖补项目。
6.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奖补项目。
7.实施企业专利导航奖补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组织。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按属地原则将项目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提交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对于项目4、5、6,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程序进行公示。
(五)项目确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确定项目及承担项目单位,并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要求
详见附件各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限制条件
(一)申报单位经营状态不正常,信用记录不佳,近三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修复的除外)、已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来发生非正常专利申请(非正申请已整改到位的除外)。
(三)申报单位对已获得其他(含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四)各申报指南所列举的其他不适合申报及获得奖补的情形。
(五)其他不适宜申报及获得奖补的情形。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收到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后,要根据《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2022〕55号)《商丘市专利转化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商市监〔2024〕82号)等文件内容,切实履行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等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专利转化工作台账,切实做好合同、票据等材料管理,真实完整地保存相关文件和票据,并根据后续通知要求,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三)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六、联系方式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项目第1至4项联系人:赵亚男(第一联系人)、马维思
项目第5至6项联系人:郑向东(第一联系人)、马维思
项目第7项联系人:马维思
联系电话:0370-2783985
电子邮箱:zscqcjk@sqamr.cn
地址:商丘市长江东路259号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29室。
报送时间:
1.需经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相关部门。
2.作为初审单位审核推荐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已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附件8纸件及WORD版)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3.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4.上述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docx
6.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docx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